股票抵押担保合同
股权质押担保合同
出质人(甲方):
住所地:
电话:传真:邮编:
质押权人(乙方):
住所地:
电话:传真:邮编:
债务人(丙方):
住所地:
电话:传真:邮编:
基于承租人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渝交设租(10)字第号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之事实,甲方自愿与乙方签订本股权质押担保合同,本合同是主合同项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平等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进行磋商。经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出质权利
1.1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为甲方所持有的公司注册资本金万元的出资份额,即股权。
1.2本合同项下质权的效力及于出质权之孳息。
第二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2.1甲方承担质押担保责任的范围包括:
2.
1.1乙方按照主合同之约定提供的融资租赁金额;
2.
1.2乙方向主合同的承租人行使追偿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2.
1.3乙方保管质押权利凭证的费用和实现质押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2.2甲方同时对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履行的义务、违约金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