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诺方不得借钱借物给受诺方员工。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诺 方自行承担,与受诺方无关。
2、承诺不得基于任何不正当竞争目的,而主动给予受诺方员工任何礼品、 小费、现金、样品等馈赠(馈赠包括:娱乐活动票券、现金或商品形式的回扣, 给予特别折扣或任何样品、乙方支付的旅行、节日礼物、餐饮等形式) 。若有违 反该等承诺, 受诺方有权单方终止与我业务, 同时有权要求我方支付此前与受诺 方所有合作、交易总金额 10%的违约金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由我方承担 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损失、诉讼费用、律师费等) 。
3、承诺在所有受诺方员工出于个人利益,利用工作的便利,向我方索要任 何礼品、小费、现金、样品等馈赠(馈赠包括:娱乐活动票券、现金或商品形式 的回扣,给予特别折扣或任何样品、乙方支付的旅行、节日礼物、餐饮等形式) 的不正当要求时,应自觉抵制,并及时向受诺方反映或投诉(投诉电话:
0791-86690251,费春明) 。若有违反该等承诺,受诺方有权单方终止与我业务, 同时有权要求我方支付此前与受诺方所有合作、 交易总金额 5%的违约金或不予 退还投标保证金, 并由我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 损失、诉讼费用、律师费等) 。
三、 本承诺经承诺方授权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盖章后生效, 并在双方任 何合作、交易期间内均有效。
承诺人(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