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委托贷款合同与委托贷款担保合同约定不同的管辖法院的情形下,若委托人同时基于委托贷款合同和委托贷款担保合同向借款人和保证人提起诉讼,基于“主合同和担保合同选择管辖的法院不一致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的规定,当事人只能根据委托贷款合同中的约定确定管辖法院。因此,对于委托人而言,在借款人和保证人均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应当同时以借款人和保证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若单独以保证人为被告提起诉讼,则可能会受到委托贷款担保合同中关于管辖法院等条款的约束。
二、对于委托贷款担保合同中的保证人而言,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应注意法律对于主合同与从合同约定不一致时,如何处理的相关规定,避免某些条款因从合同与主合同约定不一致,而导致无效的情形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