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法院仲裁机构依法撤销宣布无效,这是职权行为,这由合同当事方决定。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不是法定无效情形的。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2;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分两种情况对待:1、法定无效法律规定情形,法院或仲裁机构应申请变更或撤销
以上是原告诉讼合同无效诉讼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