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要做公证,而且还要把违约金提高的越大越好。
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地方政府政策法规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但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产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是完全可以上市交易的。
现今市面上挂牌出手的拆迁安置房,往往是没有取得产证,或者是刚刚取得产证,按规定5年内限制转让的房子。购买这样的房子风险很大,甚至是没有保障的。尚未取得产证的拆迁安置房,按《物权法》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产权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没有登记备案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不具有物权法上的产权效力。也就是说此类安置房还没有取得完全产权,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即使签订附生效条件的买卖合同,期间风险也很大。如:没有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或者有产权证但5年内限制转让的拆迁安置房,从签订合同到将来办理产权转移的时间漫长,不确定因素多,很可能会出现如下一些潜在风险:
1、家庭成员内部可能对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有异议,万一协商不成,可能内部起诉到法院解决,最终确定的合法权益人是谁还无法确定;
2、无产证的拆迁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
3、因交易时间漫长,房价变动可能性大,如果出售方为谋取更大利益,将房屋高价卖给他人,并在可以过户交易时先行过户给他人,那么购买方就很难实现购房目的了,只能主张债权了;
4、在购买方等待过户的漫长时间内,也有可能发生因出售方自身债务纠纷,导致房屋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