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的通知方式是否包括电话告知1.满足所有许可与确认条件者,应在见证人的监证下,直接向当事人的家属通告拘留期程、具体时间及关押所址;若面临家属缺席之状况,则须在当场执行拘留行动之后,立即以电话、短信、传真或其他即时通讯手段进行告知;2.针对无法找到亲属且未提交任何亲属联络方式的人员,亦或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无法即时传达信息的情况,可选择暂时不予通知,但应归档记录;3.对于个人身份不明、坚决拒绝提供家庭住址以及无法通过任何途径获取有效家庭通信手段的被拘留者,可考虑暂缓通知其家属,并将相关情况详细记录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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