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判决书的执行有效期是几年:《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依照该法条的规定,可以得到结论如下
1、如果判决书中有规定履行期间的,胜诉一方应在履行期间届满后两年内提出申请,除非有中止、中断事由,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2、如果判决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间的,胜诉一方应在判决书生效(即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后)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申请,否则,结果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