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刷信用卡并不一定构成犯罪,还要看具体的盗刷信用卡金额,如果盗刷信用卡金额在1000元以下,还达不到立案标准,自然不会被抓捕判刑。有些人盗刷信用卡的金额特别巨大,达到了200万。那么,盗刷信用卡200万判几年?盗刷信用卡4年判几年?
盗刷信用卡200万判几年?被判无期徒刑。
【案例】
日前,大连瓦房店警方一举破获了伪造他人银行卡并盗刷的特大信用卡诈骗系列案,抓获嫌疑人3名,收缴作案用的POS机9台、移动刷卡头156个、银行卡240张、他人身份证22张、手机23部、笔记本电脑3台以及猎枪2支、子弹20余发、管制刀具4把。现已查实,他们作案6起,涉案价值200多万元。5月9日,涉嫌信用卡诈骗嫌疑人刘某、刘某某、李某(女),警方已经向检察机关起诉。
2015年7月,瓦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侦查员工作中发现,一家冷饮店宿舍的办公桌上,有一台POS机,桌上还有10多张银行卡。侦查员怀疑这里涉嫌POS机套现,便对冷饮店秘密调查。经发现,冷饮店主人刘某41岁,经常与刘某某、李某联系,并在银行卡上有账目来往。刘某某有盗窃等8次前科,李某34岁,辽宁黑山县人,刘某有租房3处,他们经常出入租房处和宾馆等地,而后银行卡就有款项打进。据此,警方确定,他们有信用卡诈骗的嫌疑。
2015年10月30日凌晨,正在布控的经侦大队发现,刘某、刘某某、李某的银行卡上分别进账20万元、20万元、19万元,警方确定他们已作案。于是,警方连夜伺机抓捕。一大早警方通过银行将他们的银行卡冻结。在前期工作中,侦查员还了解到刘某有枪的信息,为了人赃俱获,一网打尽,在确定他们三人的落脚点后,2015年10月30日10时,警方兵分三路,同时收网,分别在冷饮店、普兰店一银行卡网点、家中,分别将刘某、刘某某、李某抓获。从刘某冷饮店的宿舍、车上搜出了两支猎枪和20多发子弹、4把管制刀具,从他们的住处搜出了大量银行卡。
经审讯,刘某、刘某某、李某对信用卡诈骗的事实供认不讳。
该团伙有分有合,交叉作案,其中涉及被害人有浙江、上海、云南、广州及辽宁省朝阳市等地6人,涉案200多万元。警方提醒,在使用银行卡时,一是不要到不正规、不安全的刷卡场所和POS机刷卡;二是不要轻易的把卡交给他人使用,以防在刷卡中被他人做手脚将信息泄露;三是刷卡时要注意刷卡器附近是否有监控视频;四是尽量不用带磁条的卡,要用带芯片的卡,尽量使用插卡的机器,不使用刷卡的机器。
具体解答
盗刷他人信用卡属于盗窃行为。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各省市对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不同,请查询犯罪地标准为准。
法律依据:
1、《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 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4、《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