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明知道对方卖的是偷来的车,仍然购买使用,最终受到法律制裁。近日,长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隐瞒犯罪所得案件,一男子因收购赃车被判刑七个月。 2014年3月26日,镇安县交管部门在例行检查时,查获一辆使用假牌照及行驶证的面包车。经查,该面包车是被盗车辆,警方随即控制了面包车司机杨某,并移交给案发地西安长安警方。 经查,该车是杨某于2013年10月花35000元从一名男子处购买。杨某称,他与男子并不认识,两人电话联系后在312国道上交易,当时他知道车的来路不正。为了让车有“身份”,今年2月,杨某购买了假车牌及假行驶证,后被交警查扣。经鉴定,该车价值36270元。 近日,长安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尚好,对涉案赃物全部追回,因此,法院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这就是卖假车牌判几年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