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有限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关系;
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交付的租金和押金共万元(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经朋友介绍认识被告的法定代表人。20 年月日,经双方协商并达成合意,被告将其位于设备租给原告使用。双方约定每月租金万元。原告分别于20 年月日、20 年月日、20年月日、20 年月日向被告转帐支付车间租赁设备押金和车间10月部分租金,另外再向支付现金万元,共万元。后被告再由代收了原告租金万元(微信转账)。租金和押金的支付有收款收据、银行转账流水单、微信转账截图可以证明。被告收到原告的租金和押金后,既不肯与原告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也不将车间及设备交付原告使用。且在原告与谈话中,承认设备己经损坏需要维修。有对话录音和被告经理及主管签名确认的《设备异常清单表》可以证明。
鉴于被告没有履行合同义务,且未来交付使用的设备已经损坏无
法使用,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所以原告欲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关系。被告的行为属根本违约原告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诉请贵院判允上列诉讼请求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