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赵某与其弟(在逃)在马王街办大原村弟弟家中挖树根时,发现树下古墓葬,就开始挖掘。两人盗掘出铜鼎2件,铜爵杯2件,铜觚1件,铜卣1件,铜簋1件,铜尊1件共8件文物。后赵某兄弟准备将所盗文物倒卖,因价格问题未果。去年8月6日,公安机关在赵某家中将其抓获,当场查获8件被盗文物。
经鉴定,8件被盗青铜文物中有国家二级文物4件,国家三级文物4件 。经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研究院对被盗古墓葬现场勘查,判断该墓葬时代应为商末周初 ,并位于沣镐遗址保护区内。
今年4月,西安中院一审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15年 ,并处罚金10万元。
有人出100多万他没卖 心理价位最低150万
一审宣判后,赵某上诉,认为他是在自己家里挖树根时挖出了古墓 ,并非为牟取非法利益,盗掘古墓葬,他也没有倒卖文物的意思,只是想找人了解文物的历史年代。其次,他不是以挖掘古墓为业,没有损坏文物,且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一审量刑偏重。
据赵某供述,案发当日,他帮弟弟挖院子内柿子树根时,发现树根旁边的土质很松软,判断可能是古墓葬 ,就商量一起挖掘。两人先用铁锨挖,挖到1米多时挖到一个烂瓦罐,挖到3米左右时发现少量人骨头。后来,他们又用灰铲在墓葬内扒,先后挖出青铜器8件,“有一个像壶一样的,有两个喝酒用的杯子,三个像香炉一样的铜罐,一个像花瓶样的青铜器,还有一个喇叭状的青铜器。”赵某说,他叫不上这些青铜器的名字。兄弟俩知道这些文物能卖钱,就叮嘱家人不要声张。其后,他们联系人准备将青铜器倒卖,价格谈到了100多万元 ,但因为他们心理价位是150万、160万元,最终没有谈拢。
省高院二审认为,赵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盗掘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沣镐遗址内古墓葬中文物,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 。赵某在家里挖树根过程中,发现古墓后,为牟取非法利益,继续挖掘,并企图倒卖挖出的八件青铜器的事实有大量证据佐证,足以认定,原判并无不当。近日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述是买卖青铜器会判刑几年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