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承包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集体分给本村农户经营的,农民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承包地不是私有财产,不能继承。
在土地承包期内,承包人去世的,该承包人的家庭成员(同一户口簿)可以续包;该承包人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子女的户口不在本村的,就不是该村村民,不能续包。
《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第十五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