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适量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3)重伤五人,可增加六个月确定基准刑。
(6)有上述第(2)至(5)种情形之一,又逃逸的,依法应当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每增加一种《解释》中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
(3)死亡三人,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4)死亡六人。(5)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5)重伤一人,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2)死亡二人,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的(各地区可以在60万元至100万元幅度内确定本地区的起点数额标准),量刑起点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无能力赔偿数额增加的,又具有逃逸情节的,又逃逸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并具有《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确定基准刑,依法应当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内确定量刑起点的基准刑,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可增加三个月刑期、具有《解释》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的(各地区可以在30万元至60万元幅度内确定本地区的起点数额标准),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可适当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1)交通运输肇事造成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负事故同等责任,可增加三个月刑期,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这个要看驾驶员承担的是什么责任根据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无能力赔偿数额增加的,可增加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2。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2)重伤四人;或者造成重伤一人,又逃逸的,可增加三个月有期徒刑确定基准刑,量刑起点为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又逃逸的。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负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或者死亡三人。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或者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并具有《解释》中第二条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