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此前本市残疾人配偶进京必须符合两个条件,即:结婚10年以及年满35岁。市人大代表吕争鸣提出建议,将“残疾人外地配偶申请落户北京的最低受理年龄提前1年”。市公安局副局长于泓源昨天表示,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已就此进行了专门调研。
市公安局在汇报材料中提到,鉴于年满35岁后获得本市户籍的残疾人外地配偶,退休前很难满足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须达到15年的这一情况,以及残疾人群体大多数家庭经济生活比较困难等特殊原因,市公安局决定采纳代表建议,并积极协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等部门,针对残疾人外地配偶申请落户年龄降低1岁的问题共同研究相关工作意见,并报市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