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军服最高可判3年徒刑
5月中旬开始,济宁市工商局、济宁军分区等五部门联合开展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军服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各劳保用品市场、户外用品商品等非法兜售军服军品行为;军服承制企业超范围生产军服专用材料及仿制品行为;地方群众等非现役人员有无穿着军服现象等。
26日的专项整治现场,每查处一处非法兜售军服军品的商家,济宁军务部门及工商部门工作人员都会下发一张公告单,要求商家认真进行自查和整改。济宁军务部门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逾期未整改的,军地有关部门联合组织查处并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另据《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规定: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成套军服、标志性服饰100件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开通了举报监督电话:0537—2937627,欢迎市民积极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军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