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9年3月,外地居民只购车不在东莞上牌的不需要居住证,购车之后需要在东莞上牌的异地居民需要办理居住证。依据《关于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7年5月1日起,停止凭流动人口居住证登记回执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申办机动车登记业务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另外,在5月1日前已受理凭《回执》申办的机动车登记业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通知》要求继续办理。扩展资料
一、办理东莞居住证的程序:
(一)居住登记办理:
1、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我市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警务室申报居住登记;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将居住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3、流动人口通过自助申报系统办理居住登记的,如申报登记的信息准确无误,且在自助申报系统中可以查询确认的,可作为居住登记的依据。
(二)居住证申领条件:按照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因此,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时,不再当场受理居住证,需办理居住登记后居住满半年并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才可以申办居住证。故公安派出所或警务室在受理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发放条件(如居住登记是否满半年等),对符合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发给居住证。
二、申领居住证的材料: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警务室提交本人居住身份证、本人照相回执和相片、居住登记回执(未办理的以信息系统查询为准)。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之一:(一)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请办理的,办证人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二)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请办理的,办证人需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业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三)以连续就读为由申请办理的,办证人需提供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可就读的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