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意向书是开发商与拟购房者为将来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而签订的预约合同。《合同法》第九条限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本领和民事做法本领,《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限定民事法律做法应当具有意思表示真实,所以开发商与拟购房者签订意向书时两方在平等自愿、充足告知的情况下,应当能够签订购房意向书。
二、购房意向书的法律效力 开发商与拟购房者在签订购房意向书时应当格外慎重,购房意向书签订在开发商尚未获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那么在什么情况下签订购房意向书合法有效?本人认为开发商应在获到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后,由开发商对拟购房者进行充足告知后,两方经自愿签订购房意向书。
三、购房意向书的基本内容 购房意向书的内容不必像房屋预售合同的内容那样详细,购房意向书只是预约合同,只要具有合同基本条款即可,建议意向书有以下基本内容:两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认购面积、认购价格、认购时间、违约职责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