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补休还是支付加班费有用人单位依法决定。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日和法定假日加班,应当支付加班费;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补休,不能补休的支付加班费。
按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六条规定,工资是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加班是劳动者超市劳动,应当当月结算。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日加班,应当在当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应当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延迟安排补休,应当征得劳动者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