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否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财产线索及担保财产。
诉前财产保全,目的是为了防止被告转移财产,保证判决顺利得到全部执行,没有财产保全的保障,生效裁决极有可能成为无法执行的一纸空文,权益无法得到实现。但错误的诉前财产保全需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应考虑应否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提供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依法应提供相应的财产作担保。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工程款数额较大,申请保全的财产价值较高。因此,申请前应做好提供担保财产的准备,如对拟作担保的财产作价值评估等。
2、诉讼请求的确定。
诉讼请求主要依据双方之间的合同来确定。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会审理。且诉讼请求要适当,不要随意扩大诉讼请求范围;无根据的诉讼请求,除得不到法院支持外,当事人还要负担相应的诉讼费用。在实践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主要应审查以下诉讼请求:是否需要解除施工合同、工程款的数额及利息、违约金、停窝工损失、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提前工期奖或优质工程奖、预期利益赔偿以及诉讼费用、鉴定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