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在强制执行也是需要你重新立案的(极个别的可直接移送执行除外),有执行期限,一般是6个月(可批准延长),才走完整个程序。
你说的“不执行”,是指你的申请执行被立案后,一直没有“执行到位”(就是法院没跟你把钱要回来),还是压根儿就是没有被立案?
没有立案,应该找法院要不予立案的通知书(驳回或裁定等),法院会讲明(注明)不予立案的依据的,你可以拿着通知书去咨询下法律人士,是否依据有问题,对不予立案(驳回)的异议,可以申请权利救济(不展开了,如杭州的朋友可私信)等。
执行没有到位(当然是执行期已经过了后),分为两个主要情况。
一个是“执行不能”——就是采用各种司法强制措施其实是无法执行到被执行人的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这种叫执行不能。
通俗讲,就是负责你的案子的执行员,已经做了他该做的所有事情,也是尽力地去做了,可由于被执行人无财产(目前没查到或有些财产按规定不能被执行),不能执行到位。
这种执行不能(如果属于你说的“不执行”的话),风险是由你(债权人)承担的呀。
另一个是“执行不力”,就是明明可以被执行到位的,但执行员拖拉不负责任,不作为,导致没有被执行。
执行不力,是法院工作人员渎职范畴,可以向执行局的院长反映投诉,也可以找上级法院反映,或者要求更换执行员等。
二、执行不能的情况,可以申请要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惩戒,比如拘留(最长期15天,可以一年多次对他惩戒),可这种方式只能满足债权人的心理安慰,不能从经济上获得对债权的追回啊。
三、执行不力,就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采取不同的策略去推动法院积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