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吃野味,一男子用钢珠气枪打猎,并用气枪射击彩钢板取乐。殊不知,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近日,长武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判决。
长武人陈某在一建筑工地打工,2015年7月至8月,陈某和朋友购买了两把钢珠气枪,在长武县马寨河滩打到野味之后带回工地吃。之后,陈某将两支钢珠枪存放在建筑工地里,隔三差五便出去打野味,此外,他还用枪射击彩钢板取乐,该行为引起周围群众的不满。
2015年8月18日,有群众向警方举报此事。长武县公安局在陈某打工的建筑工地宿舍床下查获钢珠气枪两把及钢珠一瓶。后经鉴定,两支组装钢珠气枪属司法界定之枪支。
24日,长武县法院开庭审理了陈某非法持枪案,陈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法规,在未办理持枪证、无权持有枪支的情况下,非法持有钢珠气枪二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陈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