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证属实,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
1、老、病、残(不含自伤自残)的罪犯,丧失作案能力或者生活不能自理,假释后有生活保障的;
2、原工作单位(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因重要生产科研需要提出假释要求,监管条件落实的;
3、罪犯家庭成员衰老、幼小、残疾,又无经济来源或无人照顾及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罪犯本人照顾,请求假释,经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和政府民政部门提供证明的;
4、犯罪时不满18周岁,假释后具备监管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