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成功申请人(未成年人、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监护人陪同或代办,六周岁以上公民须到场采集指纹)持以下材料,在预约时间前往预约受理点办理,受理后现场领取《异地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1.互联网预约受理号;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扉页(集体户口簿无需提供)和个人页的原件和复印件;
3.本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4.监护人证明材料(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申请人户口簿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不需提供);
5.居民身份证原件(仅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需提供);
6.学籍登记表或《在读证明》(仅本市在校学生需提供)。
(三)办证时限为三十个工作日,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
(四)收到领证通知后,按照《异地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的提示及时领取证件。为保证居民身份证件安全,超过六个月未领取的,公安机关将做注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