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北京市区通行证(长期7天以上)通行证时,需向属地交通支、大队办证窗口提交以下证明材料:车辆审验期内的行驶证、绿色环保合格标志、交强险标志、检验合格标志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用作留存备案;除上述提交材料外,办证车辆为在京设有驻京办事机构的单位所有的,申请单位需提供介绍信(注明申请原因、期限等)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办证车辆为个人所有,且车主为本市户口的,申请人需提供车主身份证明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外地户口的,申请人需提供车主的暂住证明或在京购房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将复印件交存备案,同时到相关证明材料属地交通支、大队申请办理。北京市区通行证每年度审核备案一次,申办后应按证件有效期提前换领。在远郊支、大队申办北京市区通行证的,需持远郊支、大队开具的北京市区通行证办理证明(盖章有效)的前两联及个人身份证到北苑办证处领取北京市区通行证。证件有效期为7天(不含)至6个月(含)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