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率(Foreign Debt Ratio)是外债余额与出口收入的比率,在债务国没有外汇储备或不考虑外汇储备时,这是一个衡量外债负担和外债风险的主要指标。债务率的国际公认安全标准是小于100%。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确定的债务率控制标准参考值为90~150%。其中,地方政府综合财力=地方公共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地方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专项转移支付,各项收入均包括上年结余以及下级的净上解收入(下级上解收入-补助下级支出)。
决定债务率变动的因素只有两个,一是外债余额,二是出口规模。在外债余额呈直线趋势上升的背景下,我国债务率的变动取决于出口增长速度,如果出口增长率快于外债增长率,债务率就下降,像1994年以后就是这种情形,如果出口增长率慢于外债增长率,债务率就上升,1994年以前就是这种状况。因此,如果要缓解债务率的压力,要么削减外债余额,要么扩大出口规模,当然,后者显得更加积极主动。
不过,用债务率衡量一国的外债偿付能力其实不太科学也不太可靠,原因是出口收入在对外支付时通常会先解决进口付汇,只有在支付进口付汇仍有节余(即贸易顺差)时,其盈余才能用于偿还外债。许多国家为了缓解外债压力,通常要紧缩进口,就是这个道理。对我国外债偿付能力的评估1994年以前就不适合用债务率指标,因为在这一段时期,我国几乎年年贸易逆差,出口收入不但不能偿还外债,由于外汇储备短缺,实际上还要利用外债来平衡贸易逆差,这正是在这一段时期我国的债务率运行在安全区,但债务储备/外债比率却运行在“紧急状态”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