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
1.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清偿顺序】:先企业后个人。
2.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
(2)合伙人不得以其出资的份额大小、合伙企业债务另有担保人等理由拒绝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解释】站在债权人的角度,爱找谁找谁,爱要多少要多少。
3.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承担按份责任。
合伙企业债务清偿:
合伙企业
债务清偿
先企业——后个人。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个人
对外连带
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
对内按份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承担按份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