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均可使用公章。
合同专用章,是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有些公司公章是代替合同专用章在使用。
在使用过程中和司法实践中是一样的,对合同和协议而言公章和合同专用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对盖合同专用章和公章没有做出明确的限定。实际上,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和公司公章,在代表该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时,均产生法律效力。公章和合同章原则上均能代表合同一方主体,法律也未明文规定必须盖公章还是合同专用章,因此,一般情况下都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