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也做了较大的修改.具体修改如下:
将刑法第八十一条修改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判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再减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二十年以上,原判死刑缓期执行,减为二十年有期徒刑后不得再减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八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人民法院认为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以及是否具备有效监管的条件。”
也就是说:只要符合上面假释的实际刑期执行要求,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人民法院认为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就可以假释。
你要问的如果是有期徒刑,只要实际执行原来刑期一半以上(包括一半),确有悔改表现,是可以假释的。
该修正案,已经于5月1日正式实施!
当然,从这次修正案对假释的修改来看,总体上,国家是要严把假释关的。以前,减刑假释太随意滥用,导致一些严重犯罪经过减刑假释,没几年就出来了。
在这个背景下,要符合假释的实质性条件,审查可能更严格,所以,要更积极的改造,要确有悔改表现,要让他们觉得放出来后是不会再危害社会的。做到了这些,假释是有希望的!即给犯罪人以希望,也给社会以安定,这才是法律的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