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青岛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贷管理办法〉的通知》及相关限定,以下内容供参考:
1、买下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的借贷最高额度不超出房屋总价款的60%(房龄在10年以内的,其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40%;10年(不含10年)以上房龄的,房龄增加以5年为一档,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二次公积金借贷额度不超出房屋总价款的40%(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60%)。再交易住房的房屋总价款,应由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组织对典质房屋进行价值评估,并以评估价值、房屋交易价格相比的较低值确定。
2、借贷额度: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买下再交易住房的公积金借贷最高额度为35万元。
3、借贷时限:二手房房龄加借贷年限不超出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