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当然不可以打孩子,打得严重则是违法。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年12月29日颁布,于2007年6月1日开始施行。修订后的这部法律一个最大的亮点是进一步明确和突出了未成年人的权利,即“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贯穿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字里行间,在家庭保护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章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第六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