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司法部2009年9月1日的《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现在继续执行,现在还没有见到新的标准出台。法院收的是起诉费和案件审理费(也就包括鉴定),收取的费用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财政部等部院文件规定执行。
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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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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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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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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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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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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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
本条第一款所称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只适用于司法鉴定中物证类的文书鉴定和痕迹鉴定中的手印鉴定,不适用于其他鉴定。各地区收费标准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