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10%收费高吗
如果是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收,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但不合理,而且还不合法。但是如果是双方事先协商好,一方事先接受这比例,有合同,不要说10%,再高些也没什么不合理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交通事故10级伤残怎么赔偿
1、关于医疗费方面,应当包括因交通事故引发之医疗支出,及在未来不可避免需要进行的治疗费用。具体金额依据医疗机构所开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据收据,综合病历资料、核验诊断证明等其他关键证据来确定。若经医疗证明或法医鉴定确认为必然发生之费用,可以将其视为已实际发生之医疗费,与先前已经产生的费用一并赔付给受害者。
2、就伤残赔偿金而言,应当依照受诉法院地所在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乘以10%后再乘以最长计算年限20年。
3、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应当根据加害方的过错程度、加害行为造成的后果以及案件审理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加以确定。
4、关于误工费部分,应当按照受害者每天所得的应得工资额乘以误工天数得出确切数值。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如若此类费用由公安局交通管理机构收取,在未存在相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情境之下,不仅显得不合理,甚至存在违法之嫌。然而,倘若双方事前已达成共识,其中一方自愿接受该比例,且签订了相应的合同,那么即便高达10%乃至更高的收费标准,亦不能被视为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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