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免除债务的定义
免除债务是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2、债务免除后,债务会发生绝对消灭的效力
(1)因使债务消灭的结果,债务的从债务如利息债务、担保债务等,也同时归于消灭。
(2)债务全部免除的,债务全部消灭;债务一部分免除的,则仅该免除部分消灭。
(3)债权人向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免除债务,而无消灭全部债务的意思表示的,除该债务人应分担的部分外,其他债务人仍不免除其责任。
(4)主债务免除的,保证债务随之消灭;反之,保证债务免除的,主债务并不消灭。
(5)在债务被全部免除的情况下,有债权证书的,债务人可以请求返还债权证书。
免除债务是债权人的权利,但债务的免除不得有害第三人的权利。如已就债权设定质权的债权人,不得免除其债务人的债务,而以之对抗质权人。
3、免除债务的法律后果
(1)免除使债务消灭、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债务部分消灭;免除全部债务的,债务全部消灭。
比如,债务人乙欠债权人甲100万元货款,甲通知乙只要偿还80万元,免除了20万元债务。
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免除的部分不必再履行,但尚未免除的部分仍要履行。债权人免除全部债务。比如,服装加工部向服装定作人表明不收取服装加工费、免除全部债务的,债务人不必再履行全部债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在债务被全部免除的情况下,有债权证书的,债务人可以请求返还。
(2)免除消灭债权和债权的从权利,免除了对方债务,也等于放弃了自己的债权,债权消灭,从属于债权的担保权利、利息权利、违约金请求等也随之消灭。
比如,甲免除了乙的债务,为乙提供履行担保的丙的保证责任消失了存在基础,保证责任必然与债务一同消灭。但是,免除担保债务的,不影响被担保债务的存在。比如甲免除了丙的担保义务,不等于免除了乙的债务,乙仍然要履行债务。
(3)债务的免除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比如,债权人甲将其对于债务人乙的债权质押给了丙,如果甲免除乙的债务,丙对甲享有的质权也不复存在了,这有损丙的利益。因此,对于已就债权设定担保权益的债权人,不得免除债务人的债务,而以此对抗担保权人。
所以,当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时,会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被免除的债务会产生归于消灭的效果。当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时,债务人无需再向债权人返还免除部分的债务,若剩余还有部分债务,债务人仍然需要履行未免除的部分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