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承租人通过转让方式从前期承租人手上接手一家营业中具备合法营业执照的餐厅.接手前在前期承租人和房屋出租人终止租赁合同的同时与出租方签定了租赁合同.
营业一年后因为要二次装修,故需要出租方提供原始消防合格施工图纸,出租方在无法提供的前提上称此饭店为先承租人从前承租人处转让得手,故原消防图纸他们不知道,如无法消防审批是现租赁方自己的事情。尽管现租赁方并没有装修过,但是饭店是从前承租人处转让所得,所以在接手时候应该对屋内消防设备检查等等....本人疑问有几点:
1.新租赁方在没有任何施工前,房东是否有义务保证租赁时候房屋的消防设备安全?(哪怕是以前承租人曾经改动过消防设备或改动过屋内建筑)
2.如果原租赁方进行二次装修导致消防不合格,理应由原租赁方负责.但是原租赁方在出租方允许时候合法终止合同,而出租方无法提供原租赁方施工时候消防合格施工图纸的备案,同时也无法提供最初房子经审批的消防施工图纸,那出租方是否有义务在租赁给新租赁方前恢复或者保证消防设备的合法?若新租赁方在进入租赁地方经营后一年因营业需要进行二次装修,出租方是否有义务要提供租赁地合格之消防施工图纸?
3.前承租人如果装修过并因为新的装修无法配合现有的消防设施,而新的承租人在进入租赁地经营至今并没有重新装修过,那关于消防设设施方面的整改由谁负责?
此房的原来最早是空房,租赁于前承租人后变为餐厅;新承租人承租后此地仍用途为餐厅,,在此房中的餐厅仍是以前的餐厅(营业执照并没有更改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