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是否需要偿还被继承人所欠债务?
需要区分不同情形。
遗产既包括积极遗产(如物权、债权),也包括消极遗产(如债务),继承人在继承积极遗产时,也必须继承消极遗产。也就是说,必须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进行清偿。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一般应遵循如下原则:
1、限定继承原则。继承人是概括继承被继承人遗产、需偿还被继承人生前遗留的个人合法债务的,仅以所得积极遗产为限负责清偿,超过继承人所继承遗产的价值总额,继承人可以不负清偿的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2、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所得遗产偿还;放弃继承或受遗赠的,不再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3、继承人分担债务原则。即继承人之间依其得到的积极财产的比例来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4、执行遗赠不影响债务清偿。《继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5、债务不得影响预留的份额。为体现人道主义,《继承法》地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的遗产份额,不得因债务清偿受到影响。”
二、继承人要偿还被继承人债务吗
对继承人是否需要偿还被继承人债务这个问题,主要从被继承人债务由谁来还进行确认。被继承人债务是继承人财产的一种,对遗产进行分割的时候,对应的债务也要进行分割,继承了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要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也就不对其进行债务的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