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规定的“从轻”情节主要有如下:
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6、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7、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8、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9、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10、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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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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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十四到十六周岁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