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你好,我的朋友他哥哥公司出现了债务的问题,他要不回工程款了,想知道对于债权人如何申请债务保全是怎么样的。

帮助10人 5.4w浏览 匿名 2018-08-24 陕西西安
问题相似?试试立即获取解答吧~
律师解答 共2条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债权人在追收债务过程中,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诉讼前采取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或者在诉讼过程当中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在实践中,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有:
    (一)超范围申请财产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而引起诉讼。《民事诉讼法》第94条第1款规定,财产保全仅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第96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在实践中,债权人超范围申请财产保全,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对债务人的财产,超范围申请财产保全,损害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对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错误申请财产保全,损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二)诉讼前采取保全措施后未在法定期间起诉,导致财产保全解除,甚至引发被申请人以申请人对其造成损失为由要求赔偿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诉讼前的保全措施后,应当在15日内起诉,逾期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实践中,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诉讼前的财产保全措施,保全债务人的财产后,债务人可能以还款为由,要求债权人不起诉,在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后立即转移财产逃债,导致债权人的债权落空;债务人也可能以愿意还款为由与债权人协商,诱使债权人对其不起诉,过后反而以债权人采取诉讼前的财产保全不当对其造成损害为由,起诉债权人赔偿损失。
    (三)申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不当,未能有效控制所保全的财产,致使判决后无法执行。比如,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债权人不及时要求债务人处理、保存价款,或者不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处理、变卖,保存价款。又比如,对异地被保全财产,应该采取异地扣押措施的,而仅采取就地查封措施,致使保全财产失控,被债务人非法转移等。
    (四)人民法院在实施财产保全强制措施时,相关手续不完备,致使财产保全形同虚设。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1条规定,对动产的查封,应当采取加贴封条的方式。不便加贴封条的,应当张贴公告。对有产权证照的动产或不动产的查封,应当向有关管理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不得办理查封财产的转移过户手续。但在司法实践中,办案法官素质可能参差不齐,若责任意识不强,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法定手续,债务人就可能借机规避法律、私自转移查封财产,第三人甚至以其为善意为由对抗执行,使得被转移财产难以追回。又如,在保全时,办案法官因各种原因,对查封物品没有登记造册或清单不详,查封物品不明确,执行中处理查封物品时就很容易造成各方分歧,执行起来就无所适从等。
    全文
    8 2018-08-24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保全措施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生效的判决得以执行的制度。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是指在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或者认为必要时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而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方式。
    从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来看,对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其目的在于保证判决的执行,即为了保证个别清偿的实现,这与破产法所要实现的概括式公平清偿目的不符。因此,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解除保全措施,意味着在债务人财产上施加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决定失去效力,该财产的法律属性恢复到保全措施实施以前的状态。管理人有权接管该财产并将其纳入债务人财产的范围。本法规定的保全措施的解除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当然效力之一,即一旦人民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附加于债务人财产之上的保全措施自然解除,而不需要人民法院另行作出宣告保全措施失去效力的裁定。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按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仲裁机构的裁决等法律文书,运用国家司法权,依据法定程序迫使被执行人实现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的行为及其程序。与财产保全措施的目的相一致,执行程序的目的同样是为了实现个别清偿,与破产法所要实现的概括式公平清偿目的不符。因此,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即使人民法院已经接受了当事人的执行申请,也不应当将生效的判决、裁定、支付令等交付执行机构执行;人民法院正在实施的执行措施,如冻结、划拨存款、扣押、变卖财产等,也应当中止。
    全文
    12 2018-08-24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688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公司的出现了债务的问题,想知道债权人如何申请债务保全
一键咨询
  • 渭南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43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商洛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安康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西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2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延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3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1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咸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宝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西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71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宝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榆林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7****32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渭南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汉中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宝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01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汉中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31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78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渭南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34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榆林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05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701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37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84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2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3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06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汉中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32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商洛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榆林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安康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2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汉中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渭南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77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咸阳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58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32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38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宝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商洛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66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42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咸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4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23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28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渭南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西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3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西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咸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56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64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西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8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安康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汉中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榆林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安康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5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宝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西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4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14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商洛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08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0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商洛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78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78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21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00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4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汉中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渭南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宝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商洛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57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榆林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商洛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1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渭南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0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81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83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商洛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8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7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87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宝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西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安康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扬州188****4144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34****5463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52****3831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想知道物业纠纷问题谁解决?
当产生物业纠纷问题时,可以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提供解决办法,也可以由第三人进行调解,一般是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这三种。也可以向人民政府投诉,提起诉讼或者是仲裁。
10w+浏览
房产纠纷
知道袭警是什么罪吗怎么判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妨害公务行为中,涉及到的主要犯罪类型为拒不履行人民警察的指挥和命令,这类行为将被视为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并可能受到相应的治安行政处罚;
而如果情节严重,例如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拒绝配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执法行动,那么就有可能触犯妨害公务罪这一刑法罪名,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款等刑事惩罚。
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正常行使职权的严重社会问题,共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安全稳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问题没解决?试试问律师吧~
精选本地好评律师,为您提供1对1专业解答
立即问律师
想知道物业纠纷问题谁解决?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想知道物业纠纷问题谁解决,物业纠纷到底是如何产生的?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强奸罪法院判刑会通知受害方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倘若该案件涉及到被害人权益并需要对被告人进行判决时,法庭通常会在作出决定前通知被害人家属。
而在审理强奸罪这类较为敏感且可能对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的案件时,如若受害者本人愿意亲自出席法庭,以向被告人提出质疑、陈述自身经历作为证据以及在庭审阶段发表观点和辩护意见,那么法官则应当尊重并满足他们的意愿,即可通知其参加庭审;
然而,若是受害者因个人原因或其他因素不希望出席法庭,法官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通知其到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33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公司收购债务问题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职务侵占罪是几类
[律师回复] 解析:
1、职务侵占罪归类于侵犯财产类犯罪这一大类别之下。
2、参照国内现行法律条文解读,该罪名所侵害的特定法益乃是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实体的财产所有权。
其客观行为方式则通常体现为:
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职员可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侵吞、占有本单位财物,并且涉及到的数额往往较为巨大。
具体而言,所谓职务侵占罪,就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从业人员,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富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违法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本罪中的“单位”这一概念,并不仅限于国有单位、集体单位,还涵盖了私营单位等多种类型。
然而,对于此处的“单位资质”问题,我们需要进行更为深入的探讨和研究。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数额较大的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被视为职务侵占罪的典型特征。
无论是刑法理论界的主流观点还是司法实践经验,都普遍认同职务侵占罪包含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通过盗窃、诈骗、侵占等手段,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的行为,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81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
获取专业解答,12w人正在咨询
复婚后的债务问题
1、首先应推定一方的借款为夫妻共同借款。2、如果一方能后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为个人借款则认定为个人借款。3、如果一方能够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此笔借款没有用在共同生活中,则认定为个人借款。
10w+浏览
职务侵占罪40万判多少年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职务侵占行为涉及的四十万元的涉案金额,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行为已经构成了职务侵占罪,应当依法受到严厉的刑事追究和惩罚。
依照法律规定,职务侵占罪中“数额较大”以及“数额巨大”这两个量刑档次的具体数额起点,应当参照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进行确定,即按照二倍或五倍的比例执行。
然而,对于贪污或受贿的数额在三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情况,则被视为“数额较大”;
而当贪污或受贿的数额达到二十万元至三百万元时,便可认定为“数额巨大”。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修订的法律规定,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已调整为三万元。
其次,在职务侵占罪中,“数额较大”及“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分别设定为三万元和一百万元。
因此,如果行为人实施了职务侵占行为,且其所侵占的本单位财产数额达到了三万元以上,那么就应当予以立案侦查和起诉。
同时,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如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并且其所侵占的财产数额也在三万元以上,那么同样应当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六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职务侵占罪主体认定标准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社团组织的从业者,借助其所担任职务的便利条件,将所在单位的所有财物非法据为已有,且达到特定门槛数额的行为。
首先,该罪行的侵犯对象乃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特定法人团体的财产所有权;
其次,从案件现实角度来看,该种犯罪行径主要表现为相关责任人运用职务之便,对本单位的各类财富资源进行侵占,而且金额必须达到了一定的标准;
第三,此种犯罪行为的实施者属于特殊类型的主体,即包括了公司、企业及其同事实体中的工作人员;
最后,从主观意识层面分析,罪犯在实施此类违法行为时,必须显示出直接的蓄意犯罪意图,并且他们的企图就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和占据公司、企业或其他特定法人团体的财富资源。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2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企业兼并债务问题
以收购方式实现对企业的控股,通常是指一个企业出资购买另一企业份额较多的股份,达到对该企业的控股地位,实现企业兼并。这种方式,出资购买他人企业股权的一方成为被控企业的大股东,可是被控股企业法人资格并未消灭,仍具有财产责任能力,仍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被控股企业的债务应当由被控股企业自行承担。
10w+浏览
公司经营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