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是个法律程序问题,是公安机关,检查机关在执行逮捕的一个程序,是种也是公安机关和检查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必要文书和一种证明,被逮捕人要签字是收到了的意思,也证明了执行逮捕的程序正确和公安机关,检查机关在依法履行职务。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签不签字并不重要。拒绝签字一样可以逮捕。如果不在逮捕证上签字就不会被逮捕,也受法律保护的话,有谁还会签字或者被逮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