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hao,行为人明知行贿人具有通过向某一具体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意图,而创造其与该国家工作人员沟通、交流的机会和在其中传达信息的,或者行为人明知国家工作人员具有从某人处获取贿赂的意图,而创造其间沟通、交流的机会和在其中传达信息的,构成介绍贿赂罪。
如果行贿人只是有行贿的意图,但是没有特定的行贿对象,行为人受托为其寻找物色行贿对象、疏通行贿渠道的,应当认定为行贿罪共犯。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只是有收取贿赂的意图,但是没有具体的对象,行为人为其寻找物色可能行贿之人,并转告信息的,属于受贿罪共犯。
如果当事人没有行贿或者受贿的意图,行为人通过引见、撮合等方式引起当事人产生行贿或者受贿意图的,行为人构成行贿罪或者受贿罪的共犯。
如果行为人成功“牵线搭桥”后,又继续参与行贿人的行贿行为或者参与受贿人的受贿行为,诸如商议行贿受贿数额、地点、方式或者亲自参与中转交接贿赂款物的,应当以行贿罪或者受贿罪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