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地讲,国家不支持彩礼陋习,给付彩礼也不是一项道德义务。但对民间的约定俗成,国家也不强力加以干预,如果民间创造性地发明“彩礼欠条”,双方认可的,法律也不过问,如果双方事后发生争议的,法律不认可这样的欠条,即法律上无效。
一、彩礼欠条,欠条所标明的内容,并没有真正发生,不是真实的民事行为;
二、彩礼欠条,也可视为赠与承诺,根据法律规定,此类赠与可以随时撤销;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1、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2、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