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提供装卸劳务开具普通发票税率是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中《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混业经营。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率。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根据上述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装卸劳务必须与其他应税项目分别核算,为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17%)。同时,一般纳税人提供装卸劳务必须是单纯的装卸劳务,才按6%的税率计算交纳增值税,但销售货物的同时提供装卸劳务,那就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价外费用,随同销售货物一并计算交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