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岁老人死亡不能按工伤,应按人身损害赔偿。73岁的人,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由雇佣单位按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本人具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的规定,聘用单位应当支付抢救费用、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其中,死亡赔偿金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0年×对方责任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