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
口供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一种证据。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1、孤立的口供,未经查证和查证不实的口供当然不具有证据效力,这已由立法所确定,不必赘述。
2、关于查证属实的口供的证据效力。依法获取的口供一经查证属实,当然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3、非法获取的口供,虽经查证属实,也不应承认其证据效力。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