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就业协议又不能等同于劳动合同。而签订就业协议的用人单位往往又掌握着毕业生的档案等,此时用人单位实际上就占着强势地位,如若就业协议中约定的工资待遇较低或不约定工资待遇,则对毕业生明显不利。
2、因此,为避免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利,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一定要看清工作条件、工资待遇等内容,并将与用人单位商定的工资待遇等写进就业协议。
3、律师认为,尽管用人单位为录用毕业生做了大量的工作,毕业生提出解除的话,其承担的违约责任也应局限于用人单位为录用劳动者本人直接支付的费用。
4、因此,用人单位如在就业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应当予以调整。如用人单位拒不退还毕业生档案造成毕业生无法就业等损失的,则用人单位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