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描述的事实,尝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答如下,供参考:
1.一审判决何时生效?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效裁判】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根据上述规定:
一审判决下发后,如果超过上诉期,双方均未上诉,那么,一审判决生效。
如果在上诉期内上诉,那么,一审判决不存在生效的问题了,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从下发即生效。
第一百五十八条 【二审裁判效力】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2.一审判决被告应支付的利息何时截止?
一审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赔偿款十万元,并自2006年9月起按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400元由被告承担。判决日期:2008年3月26日 。上诉后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至。即:从2006年9月计算至2008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