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赃罪在《刑法》修正案九之后正式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这个罪名中比较需要注意的是“明知”的界定,包括明知的内容和明知的程度,被告人在接受赃物时的主观状态如何,是否对于所受的物品是赃物有清晰的认识,这是界定是否构成本罪的关键。你的朋友在大街上低价买了手机,由于本案中并没有告知手机买受价格与手机原价值之间的悬殊程度,所以无法判断是否对手机属于赃物有所认识。但是,根据交易的地点、交易的价格以及其他的合理的经验推知,如果买受人在进行交易时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手机来源犯罪,则应当推定“明知”。至于会承担何种处罚需要经过具体的案件进行判断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