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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小区最近关于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纠纷。有的业主把公共设施占为己有。认为是他们可以有所有权。那么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所有权如何认定呢?

帮助5人 10w+浏览 匿名 2018-09-25 新疆和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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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属于商品房价格成本的一部分。公共配套设施是住宅总体的一部分。没有住宅,也就谈不上公共配套设施,它与楼道等一样属不同所有人共有。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应该由业主委员会来行使。因此,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是归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人都不得私自侵占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
    目前物业部分在公用设施、公用部位的权属问题,还涉及维修和费用的承担问题。比如,哪些部位、设施、设备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共有;哪些属于部分业主共同共有;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只能户主和物业协商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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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2018-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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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业主把公共设施占为己有,认为是他们可以有所有权,那么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所有权如何认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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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设施抵押是否可以,公共服务设施有哪些?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公用设施抵押是否可以,公共服务设施有哪些?的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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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罪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现行刑法典中并无特定罪名将“套取国家资金”纳入其中,然而关键在于对套取之后的行为予以判断,其中如若涉及个人私自占有的情况则会被判定为贪污罪,而若是以单位名义向他人进行分配,那么就可能涉及到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指控。
对于套取国家资金应如何辨别是否构成贪污罪,其具体认定条件如下:
首先,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套取国家资金的行为必须是对社会层面产生了负面影响并具备一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
其次,该种行为侵犯的对象必须是公法上的财物且这一行为具备刑事违法性;
第三,被告人需有明知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却依然为之的主观意图;
最后,行为人的做法主要呈现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特征。
而针对于套取国家资金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情况,评价该行为的关键因素包括:
首先,所侵害的首要客体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以及这部分财产的相关所有权;其次,必须满足私分国有资产的金额达到一定数额的要求;
再次,行为的实施方可能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正规单位;最后,尽管此类犯罪一般作为单位犯罪处理,但是司法实践中仅针对该类犯罪中的直接负责人及其他责任人施加处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派出所私了的案件可以重新起诉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经过派出所私下和解之后,仍旧具备继续起诉的可能性。
具体而言,若是原本的事件已经超越了单纯的民事纠纷范畴,进而升级为更为严重的刑事犯罪问题,那么,即便当事双方已经达成调解协议,他们仍然有权提出法律诉讼。
关键在于,针对那些涉及到刑事犯罪的人员,尽管他们可能已经通过私了解决了民事赔偿事宜,但是其必须独自承担的刑事责任却是无法逃避的。
另外,值得特别关注的一点是,即使调解程序已经结束,当事人仍有权利再次提起诉讼。
这是因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的明确规定:
对于由民间纠纷引发的打架斗殴或损毁他人财产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若情节相对轻微,公安机关可进行调解处理。
然而,若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未能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未能如约履行,公安机关则应依据该法的相关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实施相应的处罚,同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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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配套设施应该归谁所有?
公共配套设施是住宅总体的一部分,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应该由业主委员会来行使。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是归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人都不得私自侵占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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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在派出所被关一晚属于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被派出所拘留在一整夜并未构成拘留,拘留是一种法律行为,其定义为扣押与监禁。
公安机关在处理紧急事务时,为了确保社会安定和调查取证的顺利进行,有权依法暂时限制某人的人身自由;而行政拘留则是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人员关押于公安机关的拘留所中,通常持续时间不会超过十五日,若同时存在其他违法行为,最长拘留期限也不得超过二十日。
行政拘留乃是最为严重的行政处罚措施之一。
在拘留期间,您将会收到拘留决定书。
无论是行政拘留抑或是刑事拘留,相关部门都必须向您送达决定书。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至少目前为止,您尚未处于拘留状态,可能只是受到传唤。
然而,如果确实涉及到拘留问题,那么就必须满足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条件。
因此,您可以自行判断自己是否属于此类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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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有哪些程序?
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农用地是否符合上述的各项规划。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再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接着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等手续。向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国土资源局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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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老家的旧房子被霸占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若欲提起离婚诉讼,在首次诉讼未能解决问题后,通常需等待离婚判决书生效期满六个月之后,方可再次向法院提出申请。
至于第二次提交离婚诉讼请求,倘若原告能够提供充足有力的证据来佐证夫妻情感确实已经破裂,那么法院将会做出离婚判决。
在此之前,请您在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务必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1)精心措辞准备好诉讼证据。
大部分人可能都是初次涉足于这种司法案件,往往没有意识到收集与整理证据的重要性。
然而,法院在审理任何案件时都始终以“证据”为主导,缺乏有效证据的话,赢得官司的机会将十分渺茫。
因此,在正式提交诉讼之前,搜集相关证据显得尤为关键。
(2)妥善管理家庭财产。
当某一方正式提起诉讼之后,另一方则极有可能趁机搬空家里的共有财产。
因此,建议您在提起诉讼之前,尽可能避免打草惊蛇,妥善保管好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资料,必要之时可以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记住,切莫情绪激动,以冷静沉着的心态去收集相关证据,为即将到来的法庭审判做好充分准备。
许多当事人在接收到法院传票的那一刻,常常感到精神高度紧张。
尤其在看完被告针对事实真相的答辩状之后,紧张,气愤,甚至担忧法院会听信对方的说辞。
其实,这种情况完全没有必要担忧。
法院一般只会在正式开庭时,才会竭力听取被告的意见陈词,对于被告提供的答辩状内容,亦只作粗浅阅读,断不会轻易采信。
在法庭审判期间,请您务必携带齐全应有的诉讼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文件、答辩状副本及证据原件等。
作为原告,在发表陈述时,应力求将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及其实际表现阐释清晰明确,同时辅以相关的实例来加以印证。
反之,作为被告,则应当围绕夫妻情感尚存,尚未达到分手境界为核心出发点,详细阐述事实真相,掌握道理立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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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得心绞痛怎么认定工伤
[律师回复] 解析:
以窃听形式进行的录音行为,倘若发生于未经公开授权的私人空间,或者并非出于诸如公益事业之类的公共利益需求,且未经被录制人事先允许就进行了秘密录制,那么此行为原则上将被视为非法活动。
对于实施此种行动的人员,应视情况分别给予5天以下的拘禁惩罚,或者金额不超过500元的罚款处罚;若情节较恶劣,拘留期可延长至5天以上10天以内,同时仍需处以不超过500元的罚款惩处。
此外,倘若未经录音及录像作品生产者许可,即自行复制、发行其所创作的录音和录像资料,依法获取的收益达到一定数额,或者存在其他严重程度的违规行为,均应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罚金;若依法获取的收益数额堪称巨大,或存在其他极为严重的违规行为,那么处罚则可能上升至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要处以罚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五十一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小孩在学校受伤对方家长不承认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在遭遇此类事故时,受伤学生可寻求家人协助并通过学校方面进行交涉和协调,亦或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肇事者的父母理当承担起赔偿的法律责任;若学校教师未履行自身职责内的相关义务,则学校需承担起补充赔偿责任。
受害孩子的家长有权对侵权方家长与学校同时提出诉讼,要求他们支付医疗费用、护理费用等相关费用。
对于依照法律规定负有教育、管理及保护未成年人之责的学校、幼儿园或其他教育机构,如未能尽职尽责地履行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导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者未成年人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根据其过失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过程中遭受人身伤害的,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然而,若能证明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则可不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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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公共设施犯罪吗
破坏公共设施违反我国刑法规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具体的处罚标准为:1、如果行为人故意破坏公共设施的,并且破坏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那么对其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2、如果行为人故意破坏公共设施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那么对其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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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领了结婚证买的房子算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领取结婚证书之后购置的房产是否应当被视为共同财产的问题,这需要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进行精细的分析和判断。
首先是关于婚后由单方或者双方父母为其子女购置的房产的处理方式。
在婚内阶段,若由某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其子女购置了不动产并且不动产所有权证明上登记的名义人为出资人所生的子女的话,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可以视为此种行为仅为对该子女个人一方的赠与行为,因此所购置的房产应该被认定为夫妻中的一方的个人财产。
然而,如果是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为购置的不动产并且不动产所有权证明上登记在某一方子女的名下,那么此种情形下,就应该考虑到各方父母各自所占出资比例的因素来进行公平分配房产权益,除非有关当事人另外做出其他的特殊约定。
其次是关于婚后夫妻双方合资购房而房产证上仅有一方姓名的情况。
在这类情况下,虽然房产所有权证明上仅有一方姓名,但是并不影响该类房产在婚姻关系中的共同财产性质,离婚之时双方应当平等分割该不动产。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某一方未经另一方的同意擅自出售作为共同所有权财产的房屋,而且第三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得并支付了合理的价位且办理过相关的登记手续,在此等情况下,另一方若试图追回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民法院通常是不会予以支持的,除非该房屋对于整个家庭幸福和睦的生活环境却是必需品。
最后须指出的是,当夫妻中某一方擅自处置共同所有权的房屋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离婚之时另一方有权向对方提出经济赔偿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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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措施有哪些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措施有哪些,治安管理行业场所包括哪些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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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卖房子个人所得税后面加的词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们的法制社会中,敲诈勒索的行为是坚决被禁止的。
然而,当这种行为所涉及的犯罪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时,即便犯罪行为没有完全得逞甚至是未遂,仍然需要进行立案调查和追究其责任。
具体而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明确规定,倘若对公共或私人财产造成了价值介于2000元到5000元之间的损失,就应该被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所定义的“数值较大”。
这就是为什么,如果某人涉嫌进行敲诈勒索活动,那么无论他是否成功地掠夺到了财产,只需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便有可能被判处至少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是管制,并且还会同时面临着罚金的处罚。
换句话说,法治的天平不会因为犯罪者是否成功获取了物质利益而有所倾斜,每个人都必须遵守道德和法律的约束,以及承担相应的违法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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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不能列为共同被告
[律师回复] 解析:
接下来列举了几种无法作为共同被告人提起诉讼的情况:
首先,倘若众多责任主体所涉诉讼标的存在差异——换言之,他们各自肩负的责任与义务呈现出显著区别,则这些主体就无法被视为共同被告;
其次,依据特定情形的事实,如有些情况下众多责任主体可能分别承担法律责任且彼此之间并不具有共同的责任认定基础,在此情况下,同样无法让这些责任主体作为共同被告;
再者,依据纠纷处理案件的诉讼程序规范,一些特定类型的案件或许并未授权可以将多方责任主体列为共同被告,此种状况往往受到相关法律条文及司法惯例等因素的影响;
最后,原告在某种情况下可能仅希望对某单一责任主体进行诉讼,因此不愿将其他责任主体一同列为共同被告。
而在此种情况下,法院理应无需将其他责任主体纳入共同被告的范畴内。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开设赌罪判刑最新2024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一)传唤嫌疑人员
1.治安管理行为涉嫌违法者应被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审查。
在此过程中,执法部门主管领导拥有授权得以批准使用传唤令进行传唤。
2.对于在现场巡查中被发现的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之员,人民警察有权力在出示岗位证件及表明身份的前提下,以口头传唤方式进行。
然而,此等情况需在询问记录簿上作相应备注。
3.对于无充分理由不愿配合或躲避传唤命令之人,可以采取强制手段强制传唤。
4.公安机关卸脱局长必须告知被传唤之人传唤的缘由及法规参照。
5.传唤后应立刻展开问询及核查,但每次询问的实践不可超过八个小时;若情况颇为复杂,或许需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适用行政拘留处罚,则该次询问时间亦不可超过二十四小时。
6.公安机关有责任尽早将传唤的具体原因和所在地告知相关法定亲属。
(二)询问嫌疑人
1.财物确实无误的询问记录须交由被询问之人核实确认;如遇无法阅读之人士,应当详细宣读。
如发现有任何缺漏或错误之处,被询问者有权要求作出补充或修正。
2.若被询问者请求自行提交书面资料,应当予以批准。
人民警察在必要之时,亦可要求被询问者亲自书写。
3.对于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当事人,其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应当被通知出庭参与问询。
(三)检查嫌疑物证
1.公安机关在办案期间,对于与案件相关的特定场所、物品及个人身体,均具备检查权。
在检查时,在场人数至少应为两名,且均应有岗位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签发的检查证明文件来证实其身份合法性。
2.如有紧急必要,应当尽快进行检查,在此时刻,检查执行人员仅需出示岗位证件,即可对相关场所进行直接检查。
然对于公民的居住场所,检查时必须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3.对于女性身体的检查,应由女性执法人员承担此项职责。
4.检查的结果应须形成书面文件,分别由检查者、被检人以及见证人签字或者加盖印章。
若被检查者拒绝签字,则执法人员须在文件中标注清晰。
(四)扣押可疑物品
1.公安机关在厘清案件真相过程中,对于与案件相关需要保存为证的物品,可以实施扣押操作。
但对于与本案无关的物品,绝对禁止进行扣押。
2.对被扣押之物品,应当会同案件参与者以及物品使用者、所有人共同签署确认书,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及物品所有人签署确认。
在确认过程中,不仅要对物品进行详尽清点,同时还需与物品在场之人当面对照清单,由各方签署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予物品所有人,另一份则应附入案卷作为参照。
3.对于已扣押之物品,务必妥善保存,避免挪作他用途。
一旦排查出该物品与刑事案件无关,应当及时归还所有者。
(五)鉴定为了明确案件中存在争议的专门性质问题,以便在办案过程中更好地辨识是非曲直,应当严谨对待鉴定环节。
鉴定完毕之后,鉴定人员需撰写鉴定结论报告,且需亲手签名确认。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五条,人民警察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人民警察在公安机关以外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同时适用本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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