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未达到轻伤标准且无需伤势鉴定的治安案例,应当在接案后的三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调节工作;对于涉及到伤势鉴定或者财产价值评估的治安案件,应在取得相关书面鉴定报告及价值评估结果之后的三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调解。
对于首次调解未能达成协议,但具备再度调解必要性的情况,应在初次调解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后继调解事项。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