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合同中的全部代理费均与结果挂钩,全部是按肯定比例或准则,联盟案件处置结果确定应支付的代理费。不顾是半风险代理模式中的风险代理部分还是全风险代理模式,两方视案情需要也能够商定当事人先预付一部分或全部的风险代理费,最后根据案件结果多退少补。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风险代理中律师的风险指的是律师付出劳动有不能得到相应报酬的风险。但在办案经过中发生的法院等第三方收取的诉讼费、保全费等花费或者律师在办案经过中发生的差旅费等办案支出,并不隶属风险代理范围。法院等第三方收取与诉讼相关的花费,不顾可否聘请律师代理,都会发生。而律师办案经过中发生的差旅费,如果律师不代理,当事人自己处置同样也会发生。这些花费是由当事人根据事实上发生情况支付的,不在律师风险代理费范围。还有,与案件结果挂钩可能是指案件的裁判结果,也可能是指案件裁判后的执行结果。到底是与哪个结果挂钩,需要两方在代理合同中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