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无受害人的谅解书,缺少酌定减轻、从轻的因素,判缓刑的可能性就小。刑事谅解书,通常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亲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到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谅解书通常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关节完成,其在刑法上有着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冒犯刑律,经法定流程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做法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组织在肯定的考验时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规则。《刑法》第七十二条限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要求的,能够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岁的人、怀孩子的妇女和已到七十五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无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寓居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